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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斯追悔
典出《史記》卷八十七〈李斯列傳〉~2539~
- 李斯者,楚上蔡人也。年少時(shí),為郡小吏,見吏舍廁中鼠食不絜,近人犬,數(shù)驚恐之。斯入倉,觀倉中鼠,食積粟,居大廡之下,不見人犬之憂。于是李斯乃嘆曰:「人之賢不肖譬如鼠矣,在所自處耳!」……于是二世乃使高案丞相獄,治罪,責(zé)斯與子由謀反狀,皆收捕宗族賓客。趙高治斯,榜掠千馀,不勝痛,自誣服。斯所以不死者,自負(fù)其辯,有功,實(shí)無反心,幸得上書自陳,幸二世之寤而赦之。李斯乃從獄中上書曰:「臣為丞相治民,三十馀年...[詳細(xì)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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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赤龍已赴東方暗,黃犬徒懷上蔡悲。
- 青蠅豈獨(dú)悲虞氏,黃犬應(yīng)聞笑李斯。
- 秦家李斯早追悔,虛名撥向身之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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