犬妖歌 南北朝 · 無名氏
述異記曰:嘉興縣朱休之有一弟宋元嘉中。兄弟對坐。家有一犬來向休之蹲。遍視二人。遂搖頭而笑曰云云。其家驚懼。斬犬。標首路側。至來歲。梅花時。兄弟相斗。弟奮戰(zhàn)傷兄。官收治。并被囚系。經歲得免。至夏。舉家時疾。母及兄弟皆死。
言我不能歌,聽我梅花。
今年故復可,明年(○《類聚》八十六?!?span id="rxlvjxh" class='bold'>御覽》八百八十五、九百五?!?span id="jtjxpdn" class='bold'>太平廣記》四百三十八?!对娂o外集》四。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