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故不材木
能鳴雁
材不材間
雁能鳴
不鳴烹
能鳴分
莊周解愛鳴
莊叟悲雁
相關人物莊子
《莊子集釋》卷七上〈外篇·山木〉~667~
莊子行于山中,見大木,枝葉盛茂,伐木者止其旁而不取也。問其故,曰:「無所可用?!骨f子曰:「此木以不材得終其天年?!狗蜃映鲇谏剑嵊诠嗜酥?。故人喜,命豎子殺雁而烹之。豎子請曰:「其一能鳴,其一不能鳴,請奚殺?」主人曰:「殺不能鳴者?!姑魅眨茏訂栍谇f子曰:「昨日山中之木,以不材得終其天年;今主人之雁,以不材死;先生將何處?」莊子笑曰:「周將處乎材與不材之間。材與不材之間,似之而非也,故未免乎累。若夫乘道德而浮游則不然。無譽無訾,一龍一蛇,與時俱化,而無肯專為;物物而不物于物,胡可得而累邪!此黃帝、神農之法則也。若夫萬物之情,人倫之傳,則不然。合則離,成則毀,廉則挫,尊則議,有為則虧,賢則謀,不肖則欺,胡可得而必乎哉?悲夫!弟子志之,其唯道德之鄉(xiāng)乎!」
簡釋
不材木:喻無才而得福。宋蘇軾《宥老楮》:“湖為尋丈地,養(yǎng)此不材木?!?/p>
例句
莊叟虛悲雁,終童漫識艇。
方知不材者,生長漫婆娑。
急急能鳴雁,輕輕不下鷗。
木雁才不才,吾知養(yǎng)生主。
始驗山中木,方知貴不材。
余以不材壽,非智免斧斤。
木雁一篇須記取,致身才與不才間。
與君別有相知分,同置身于木雁間。
唯有莊周解愛鳴,復道郊哥重奇色。
不及能鳴雁,徒思海上鷗。
我言莊周云,水雁各有喜。
無復能鳴分,空知愧稻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