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 多婚 ”。 指饑荒之年,簡(jiǎn)化婚禮,使民便于嫁娶,因而成婚者多。為 周 時(shí)十二荒政之一。
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:“以荒政十有二,聚萬(wàn)民,一曰散利,二曰薄征,三曰緩刑……十曰多昬?!?鄭玄 注引 鄭司農(nóng) 曰:“多昬,不備禮而娶昬者多也?!?賈公彥 疏:“昬禮有六,并有玄纁束帛。兇荒為昬,不可備行此禮,使有女之家得減口數(shù),有男之家易得其妻,故娶昬者多也?!?宋
秦觀 :“凡嫁子娶妻,純帛無(wú)過(guò)五兩,兇荒則又殺禮而多婚?!?/div>